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總結、評價與展望

                                   

張鴻義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廣東 深圳 518029)

 

摘要:本文從金融中心建設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角度, 研究分析了金融中心建設在深圳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中的作用與貢獻。在總結國內外金融中心建設相關理論的基礎上,剖析了深圳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發展路徑以及關鍵性支持因素,探討了新形勢下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機遇及挑戰。

關鍵詞:金融中心  金融市場 改革創新 經濟發展

(作者簡介:張鴻義,1945年生,高級經濟師,香港銀行學會資深會士,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常務理事。長期在中國銀行海內外機構任職,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武漢大學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兼職教授。研究領域:金融)

 

經過三十多年奮斗,深圳從一個昔日落后的邊陲小鎮, 一躍而成為我國經濟中心城市和金融中心城市之一。這是在改革開放大政策下, 中國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史上的一個奇跡!深圳是如何建設成為金融中心城市?其發展路徑和關鍵性的支持因素是什么?在中國金融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大背景下,深圳的金融中心建設面臨著怎樣的機遇與挑戰?這就是本文要回答的主要問題。

一、國內外金融中心建設理論總結

關于金融中心的含義,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有很多學者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金融中心的本質是金融機構的集聚(金德爾伯格,1973)。另一種觀點認為,金融中心除了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外,各類金融市場能自由生存和發展,金融活動與交易較任何其他地方更能有效地進行(饒余慶,1997)。還有人認為,金融中心就是匹配資金供給與資金需求、規?;薪榻鹑诹髁康某鞘校_伯茨,2003)。國內的研究者提出“錢才集聚論”,認為金融中心是各種金融資源相對集聚的場所,從本質上可以將其歸結金融資本和金融人才兩方面(魏佳臻、張建森,2011)。

金融中心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自然而漫長的過程,其形成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一個城市或地區能發展成為金融中心,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或因素,比如,便利的交通與發達的基礎設施;發達的經濟發展水平;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金融機構大量的聚集;寬松而嚴格的法律體系;穩定的政治形勢(黃運成、楊再斌,2003)。也有人認為,金融中心必須滿足“高盈利、低成本和高安全性”的商業環境和“高收入、高生活質量”的人才環境(魏佳臻、張建森,2011)。無論如何,金融中心對城市的發展意義重大:為地區經濟發展提供融資便利,促進地區金融及相關產業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增加勞動就業,提升政府稅收,最終提高居民福利;通過金融的反哺效應、輻射效應和創新效應,促進當地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鞏固和提升中心城市地位。

從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上看,國內外學者主要劃分為自然形成模式和政府引導模式。自然形成模式是指隨著經濟的增長,經濟總量、國際貿易、區際貿易及投資也不斷擴大,實體經濟對金融的需求必然增加,進而產生新的金融需求。政府引導形成模式是指在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規模都相對弱小并且經濟發展規律不發生作用的情況下,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和使用政策工具刺激金融市場的發展,從而提高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增加儲蓄,刺激投資,推動經濟發展。

金融中心的分類、評價和比較研究是金融中心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該領域的研究是對金融中心含義、功能、形成條件、影響因素等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和延伸,有助于對金融中心建立更加清晰明確的定義,對金融中心的發展程度和功能發揮進行量化分析,判斷金融中心所處地位并估計其發展潛力,找出影響金融中心發展的主導因素等等。目前國際上較為權威的金融中心評價是倫敦Z/yen Group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國內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綜合開發研究院自2009年起發布“CDI 中國金融中心指數(CDI CFCI)”。

二、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現狀及意義

(一)深圳金融中心概況

近年來,深圳金融中心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與進展有目共睹。2013年,深圳金融業實現增加值2008.16億元,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位;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14%,僅次于北京排名全國第二;深圳擁有各類金融機構315家,打造了包含深交所、平安保險、招商銀行、國信證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博時基金管理公司、中國國際期貨經紀公司、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公司等在內的一大批國內外知名金融機構;圍繞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深圳建成了立足本地、輻射全國,由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和地方產權交易所構成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在我國乃至全球資本市場中都有一定的地位,深交所在2011年、2012年當年的IPO數量均居全球第一位。

隨著前海合作區開放開發成為國家戰略,前海先行先試政策效應開始釋放。前海率先實施跨境人民幣貸款發展、首家民營互聯網銀行——前海微眾銀行成立以及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恒生銀行、東亞銀行等一批香港優質企業在內超過萬家金融及類金融機構在前海集聚,正在成為深圳金融中心建設新的突破口和增長點。

在國際上,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于2009年9月第一次對深圳進行評價,在2014年3月和9月發布的第15期GFCI和第16期GFCI 指數中,深圳分別排名在全球83個金融中心中的第18和第25位。從這份排名可以看出,盡管根據GFCI的分類方法,深圳還不是一個國際性的金融中心,但依托龐大的國內市場,其金融中心規模和競爭力己可與巴黎、迪拜、悉尼、慕尼黑等國際金融中心相媲美;在進入GFCI排名的中國內地三個城市中,深圳排名長期領先北京,在GFCI 15中一度還排在了上海之前,說明深圳作為我國重要的金融中心得到了國際金融界人士的高度認可。

在國內,自中國金融中心指數(CDICFCI)發布以來,深圳均作為全國性金融中心,排名中國金融中心的第三名。作為中國重要的金融市場中心、金融機構中心和金融資本中心,深圳對全國具有較好的金融輻射服務能力。

(二) 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作用和意義

深圳金融中心在自身快速成長的同時,在促進深圳城市發展、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推進我國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戰略意義。

首先,深圳金融中心的發展為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通過引進和培育金融機構,發展金融市場,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深圳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建設資金和融資便利,促進了特區經濟的快速發展;通過金融中心功能發揮, 加強了與國內外的經濟聯系和合作, 增強了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度和影響力;通過加大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和支持力度等,完善了金融服務體系,使得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上升;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吸引了眾多人才,為深圳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人力支持。最后,金融業的發展推動了國家稅收的大幅增長,增加了深圳財政收入,提高了民生福利,促進了財富積累。

其次,深圳金融中心的發展促進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對香港順利回歸和維持繁榮穩定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方面,深圳積極借鑒香港發展的成功經驗,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加強與香港的金融合作,成為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另一方面,作為香港與內地之間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深圳積極承接和配合香港資本向內地流動,為國際資本的流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渠道。當外部經濟不明朗之時,加強與內地更加緊密的經濟聯系, 有助于促進香港經濟的持續發展。

第三,深圳金融中心發展促進了區域經濟一體化。一方面,深圳金融中心通過金融的反哺效應,在促進自身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的同時,推動了金融資源向腹地加速擴散,直接服務了珠三角區域和廣東的實體經濟,為廣東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做出了貢獻。另一方面,深圳與香港的金融合作模式為擴大粵港金融合作提供了經驗和平臺,促進了廣東與香港金融資源的進一步流動,推動了區域金融資源的良性互動,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第四,深圳金融中心發展為國家推行金融改革開放提供了先行先試的案例和經驗。從改革開放初期到現階段,深圳金融中心的形成和發展,都離不開國家對特區金融建設的政策支持。同時,深圳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門的主導下,進行了諸多方面的改革,包括啟動了國家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的改革, 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試驗,建立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的探索,金融業務模式的創新、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等等,取得了多個領域的成功,為全國范圍內金融業改革創新提供了經驗,充分發揮了金融改革開放試驗田的作用,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貢獻。

三、深圳金融中心發展歷程及成功因素

(一) 深圳金融中心發展歷程

縱觀深圳金融中心的發展歷程,在發展初期政府的引導作用較大。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后,為了籌集特區經濟建設所需的資金,通過政府引導,引進了大量的金融資本和金融人才,為國家金融改革開放發揮 “試驗田”和“窗口”的作用。隨著特區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深圳逐漸成為金融資本的集聚地,金融中心最重要的特征——金融集聚效應開始顯現。在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的雙重作用下,深圳強化金融政策完善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發揮后發優勢,實現了趕超式發展。

1988年,深圳市政府開始探討利用政策優勢,借鑒海外經驗,推動深圳銀行、保險、證券業的改革與創新,進而提出了建設深圳金融中心的可能性。當時深圳市政府根據國家改革和深圳發展的現實需要,在這一領域己經進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如1982年以來開始了引進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試驗;1984年前后四家國家專業銀行先后啟動了向商業銀行轉化的改革;1987年企業獨資的招商銀行和股份制的深圳發展銀行破土而出;1988年銀企合資的平安保險公司又應運而生。眾多改革的突破, 大大促進了深圳經濟的發展, 同時也為國家金融改革進行了探路。但是面對深圳百業待興的金融需求, 大量內引外聯企業的引進, 以及促進各類國有企業發展的需要, 推行股份制改造和建設證券市場的課題又歷史地提到了深圳決策層面前。從1987年國有資產改革和股份制改造起步, 到1990年底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運行,我國資本市場的試驗踏上征途。

金融機構的大量聚集和金融資本的不斷積累,這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基礎條件。到1992年,深圳已經積累了一定規模的海內外金融機構和資本。當時,深圳金融中心建設還面臨一個定位問題。深圳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中心城市,其發展初期的金融輻射力比較有限,應定位為區域性金融中心。但與一般的區域性金融中心不同,深圳毗鄰香港,此時全國性的貨幣市場——深圳經濟特區融資中心也已成立,證券市場中 B股發行也己蓄勢待發, 這使得深圳成為了承接國外資本與國內資本的重要集散地。于是市政府提出“把深圳建成聯系國內外兩個市場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并將其明確寫入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成為我們對于深圳金融業發展的目標定位。

1996年,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正式寫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并且作了更加詳細的表述,即“依托華南,深港合作,服務全國,走向亞太,形成管理規范、運作靈活、功能齊全、手段先進、開放度高、輻射面廣的區域性金融中心,通過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合作,逐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組成部分”。2003年,市政府出臺了《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明確闡述了鞏固和強化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地位的目標和措施。

2003年以后,深圳金融市場發展更加健全,對珠三角及全國的金融輻射能力進一步加強,與香港的金融合作也進入新的階段,初步具備了發展成為國家重要金融中心的條件。2007年,深圳金融“十一五”規劃中提出“立足深圳,攜手香港,聯通全國,走向世界,做實、做強、做出特色,促進銀行、證券、保險業持續均衡協調發展,努力把深圳建成中國一流的現代化、國際化的金融中心城市”。

(二)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成功因素分析

1、立足國家戰略的改革創新

在三十多年的金融發展過程中,深圳始終立足于國家戰略,努力扮演好國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驗中心的角色,在我國金融改革開放創新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立足金融改革創新戰略。深圳在推進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推動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等方面一直領先于全國其他城市,創造了中國金融史上一百多個“第一”。近年來,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的領域主要體現在為高科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包括創建創業板、中小企業板、場外市場等多種平臺為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提供退出機制等,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二是立足金融開放戰略。深圳在實施金融業對外開放,不斷探索新的金融發展方式方面發揮了先鋒作用。深圳從國外引進金融機構、資金、人才和服務的基礎上,逐步實現金融機構、資金、人才和服務的內外輻射。近年來,深圳努力構建 “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和“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積累了經驗。

2、搶先發展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極大地提高了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的匹配效率,其規模是衡量金融中心綜合競爭力的重要環節?;仡櫳钲诮鹑谑袌霭l展的歷史,早在1985年,深圳便成立了全國首家外匯調劑中心——深圳經濟特區外匯調劑中心,吹響了我國外匯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的號角;1990年,深圳外匯調劑中心確立外匯調劑公開市場運行新模式,市場交易逐步規范,成交快速放大;1990年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登記公司投入運作,標志著深圳證券市場進入集中交易和規范化發展階段。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成立深圳融資中心,同業拆借市場得到規范發展;2005年深圳設立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備份交易中心并開辦黃金夜市交易,進一步鞏固了深圳黃金市場在全國中的地位。

3、 培育法人金融機構

大力培育本地法人金融機構,是深圳政府促進金融業發展和推動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性舉措。深圳通過培育法人金融機構,有效地提高本地金融業的綜合實力,對于打破金融壟斷,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具有積極意義。在培育本地金融機構上,深圳市政府采取了兩種方式:一是采用政府主導的方式,如深圳發展銀行的培育;二是采取以市場與企業推動為主導,政府積極支持的方式,如招商銀行和平安保險等的成立。在成立第一家法人金融機構——深圳發展銀行的過程中,由于業務歸屬和組織框架方面的問題,深圳市政府克服諸多困難,在“邊上報,邊改造”中,經過多次的溝通、報批、考察,終于獲批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地方性商業銀行。盡管多年來深圳發展銀行發展的道路并不平坦,但它在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是寶貴的財富,其開創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路至今業已在全國開花結果。

4、積極引進培育金融人才

金融人才是金融中心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條件。在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實踐過程中,如果沒有一支懂業務、有膽識、敢創新的人才隊伍,打破陳規,積極探索,就沒有改革初期深圳金融多個“第一”的傳奇,就沒有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提出,也就沒有深圳金融中心城市的今天的成功。在人才建設方面,深圳一方面通過招賢納士吸引了一批金融人才和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通過大量的培訓,創造條件,培養人才。正是這些優秀的金融人才成就了今天深圳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

5、努力完善運營環境

為改善深圳金融生態環境,將深圳打造成為金融發展的一方熱土,歷屆深圳市委、市政府、各監管機構、經營機構、行業協會等齊心協力,致力于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了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和金融市場體系,為深圳金融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穩定增長的基石。此外,市政府還堅持以優惠的政策、優質的服務、優良的環境,傾力將深圳打造成適宜金融業發展的城市。

6、 依托深港金融合作

位處珠三角,背靠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是深圳獨特的區位和市場優勢。依托深港金融合作就是順應了金融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多年來市政府致力于為深港金融合作搭建平臺,促進了兩地共同發展。早在深圳金融業發展初期,深港兩地的金融業就開始有密切的交流與合作。當時,香港不僅是深圳金融資本原始積累的重要源泉,在金融創新方面也提供了一個現實的樣板。從1982年“南洋商業銀行”和 “香港民安保險公司”的引入,到香港匯豐銀行、中銀集團成員行、東亞銀行等一大批香港金融機構在深設立營業機構, 發揮了“鯰魚效應”。從新鴻基證券公司免費擔任深圳資本市場顧問, 到香港聯交所和證監會的鼎力支持;從平安保險公司借助香港, 引進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兩家投資銀行, 到聘請國際會計師行和麥肯錫咨詢公司加快推進公司規范化和國際化;香港國際金融資本和服務的多方引進,不僅為深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資金、技術、人才等支持和服務, 同時也引進了發展市場經濟的新觀念和參考規則。

進入新的階段,深港兩地的金融合作也開始不斷深化。2003年以來,CEPA協議、《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等合作協議的相繼出臺為深港金融合作打下了堅實的政策基礎。而隨著前海開發開放獲得國家批準,深港的金融合作更是提升到國家金融發展的戰略高度。目前,除了兩地互設金融機構成為常態外,深圳和香港在金融業務領域的合作也日益寬廣。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開始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跨境清算和結算服務。至2009年7月,深圳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地區之一,先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此外,在資本市場領域,通過利用QFII、RQFII和QDII制度以及港股ETF、海外指數LOF等系列金融創新產品,深港兩地資本市場分別成為合作雙方金融機構配置金融資產的重要場所。

四、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評價及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一) 深圳與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的差距

根據GFCI評價,目前全球只有兩個全球性金融中心,分別是倫敦和紐約。在這兩個中心集中了全球大部分金融資源,而其它金融中心無法望其項背。表1給出了深圳與國際主要金融中心金融相關指標的比較,從中我們可以清晰看到深圳與倫敦、紐約、香港、新加坡等國際主要金融中心所存在的顯著差距。例如,深圳金融業增加值只相當于倫敦的1/4和紐約的1/9,在金融國際化以及大宗商品定價權上,深圳幾乎還尚未起步。

深圳與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發展指標的比較

指標

倫敦

紐約

香港

新加坡

深圳

金融業增加值/億美元

892

2133

395

282

248

金融業占GDP比例

21%

17%

16%

11%

14%

從業人員/萬人

40

80

19

11

13

股票市場市值

10億美元)

3397

18668

2832

765

1150

全球份額

6.2%

34.2%

5.2%

1.4%

2.1%

交易所上市公司家數

2767

4102

1547

776

1540

其中:外國公司數

588

814

88

304

0

外匯市場日均成交額

10億美元)

2726

1263

275

383

0

全球占比

40.9%

18.9%

4.1%

5.7%

0

場外利率衍生品日均成交額

10億美元)

1235

641

18.5

34.6

0

全球占比

46.5

24.2

0.7

1.3

0

能源類衍生品交易占全球前20的品種數量

71

92

0

0

0

金屬類衍生品交易占全球前20的品種數量

43

24

0

0

0

銀行家2013世界前30大銀行數量

46

57

0

0

0

外資銀行數量

249

200

132

268

31

數據來源及說明:根據當地政府統計部門網站、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公開報告,國際清算銀行(BIS)公開報告、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公開報告等數據整理。

除了上述金融發展指標上量的差距之外,在金融中心發展的制度環境方面,深圳相對于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的劣勢尤為明顯,主要體現在:第一,人民幣不完全兌換仍是影響深圳金融中心國際化發展的重要制度性制約。人民幣不完全兌換在客觀上形成了國際投資者與深圳金融中心之間的鴻溝,拉大了深圳與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的差距。第二,外匯管制導致資本不能自由地輸入輸出,限制了資本服務經濟的能力。深圳金融中心的國際化發展受到限制,也難以充分利用外資投資渠道促進金融體制改革及本地經濟發展。第三,深圳的金融法律制度尚未與國際接軌。在財務信息披露、債權保護、交易制度、公司法、稅收制度等與國際通行規則有較大差距,導致境外機構進入深圳存在壁壘。第四,深圳所處中國內地金融業態市場化程度不高。雖然目前深圳已經建立了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和機構體系,但中國內地金融體系相對封閉,無論對外資還是國內社會資本的開放都十分有限,金融服務和產品的結構還比較單一,尚難以適應多元化的國際金融市場需求。

(二)深圳與上海、北京金融中心的差距

與國內先進金融中心城市上海和北京相比,深圳金融業發展許多方面也存在一些明顯劣勢。

一是在國家級金融中心定位上,深圳的戰略地位不及北京和上海。北京是金融監管機構和全國四大行總部及三分之二央企總部所在地,也是中國金融的決策監管中心,其作用和地位是獨特的。上海是國家明確提出要打造的國際金融中心。而深圳的金融中心地位主要體現在扮演國家金融創新試驗中心的角色,與北京和上海相比,深圳的金融戰略地位并不突出,重大金融開放創新的制度和措施受國家現行金融體制和金融發展戰略影響,金融開放創新力度受到一定制約。

二是深圳金融中心的規模體量與上海、北京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盡管根據GFCI、CFCI等評價標準,深圳是和上海、北京等量齊觀的全國性金融中心,但深圳金融體量與后兩者相比明顯偏小。如表2—表4所示,在金融產業績效方面,深圳金融業增加值和金融從業人員數量等規模性指標均要大幅低于北京和上海;在金融機構實力方面,深圳法人機構數量和規模與上海和北京差距明顯,深圳在引進知名法人機構上頗為不易,在金融資源競爭中優勢不明顯;在金融市場方面,與上海相比,深圳金融市場體系不夠完備,缺乏銀行間市場、外匯市場、商品期貨市場和金融衍生品市場,金融市場規模也與上海存有不小差距;在金融國際化方面,深圳整體的金融機構國際化程度還是相對較弱。在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領域的外資金融機構數量明低于上海和北京,深圳本地的法人金融機構,除了在香港設立了為數不多的境外分支機構外鮮有企業涉足全球其他金融市場,而北京、上海的中、農、工、建、交等大型銀行分支機構已經遍布全球各地。

2 三大全國性金融中心金融產業績效主要指標的比較(2013年)

 

北京

上海

深圳

金融業增加值數額/億元

2822.10

2823.29

2008.16

金融業增加值三年平均增長率/%

10.43

11.90

12.60

金融業增加值占當地GDP的比重/%

14.47%

13.07%

13.85%

金融從業人員總數/萬人

40.50

29.29

12.73

金融從業人員三年平均增長率/%

15.89

10.50

13.53

占當地職工總數的比例/%

4.15

3.10

4.55

3  三大全國性金融中心金融機構實力主要指標的比較(2012年)

 

北京

上海

深圳

本地法人商業銀行數量/

21

25

7

本地法人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億元

819741.65

110383.59

53561.2

本地法人證券公司數量/

18

20

16

本地法人證券公司資產總規模/億元

2320.28

3889.05

3951.59

本地法人保險公司數量/

57

47

15

本地法人保險公司資產規模/億元

41398.79

10207.10

13206.31

 

三大全國性金融中心金融機構國際化主要指標的比較(2012年)

指標

北京

上海

深圳

中國內地

外資銀行法人機構

8

21

4

40

合資法人證券公司

6

5

0

12

合資基金公司

3

20

10

34

外資保險公司法人機構

15

19

2

45

外資法人金融機構數量合計

32

65

16

131

外資法人機構總體市場份額

24.4%

49.6%

12.2%

100%

 

三是在金融生態環境方面,深圳生態宜居環境方面較好,但公共基礎資源相對不足。與上海和北京相比,深圳的比較優勢主要體現在城市綠化、環境狀況和社會保障方面,其它方面則相對不足,特別是在教育、文化娛樂、醫療衛生以及城市對外吸引力方面劣勢較為明顯。

四是在金融人才方面,深圳的金融人才儲備對比北京、上海有較大差距。目前上海金融從業人員已達32萬,北京預計在35萬左右,深圳只有14萬左右。金融后備人才亦不樂觀,深圳缺乏國內知名大學,而北京有各類高校70多所、上海有60多所。由于缺乏知名大學,深圳金融人才的培養主要通過從外引進。而近年來受生活成本、住房價格等多種因素影響,北京、上海等地知名高校學生來深圳就業意愿減弱,深圳在吸引金融人才方面所具備的優勢正在逐步減少。

(三) 深圳金融中心建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綜合國家和深圳發展形勢判斷,當前乃至未來較長遠時期,深圳金融中心建設都將處于大有作為的戰略機遇期,為深圳實現綜合實力提升和縮小與國內外主要金融中心的差距提供了寶貴機遇。

一是人民幣國際化帶來的機遇。隨著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人民幣可兌換程度提高,境外交易主體對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投資貨幣、儲備貨幣的需求將上升,人民幣走向國際貨幣的進程逐步加快。根據倫敦金融城的有關研究,離岸人民幣金融業務將成為未來國際金融中心集中爭奪的熱點之一。香港在發展離岸人民幣金融業務中已經取得先發優勢,有望建設成為全球性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這就為深圳依托區位優勢,利用前海開放平臺加強深港合作,進而提升深圳金融中心的國際化程度和國際資源集聚配置能力創造了良好機遇。

二是我國深化金融改革的機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未來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將取得更大進展,民營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的門檻將大幅降低,利率市場化改革將穩步推進,直接融資比重將顯著提高,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將明顯增強。在這一大趨勢下,深圳金融中心的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創新能力強的優勢則更加突出,這就為深圳再次發揮改革開放“試驗田、排頭兵”的作用,圍繞我國金融改革重大領域大舉先行先試,特別在互聯網金融、私募金融、產業金融、民營金融等新興金融領域創新突破提供了巨大動力和市場空間。

三是我國“一帶一路”對外開放戰略實施的機遇?!耙粠б宦贰弊鳛橹袊膰覒鹇?,將開辟我國開展對外投資和國際合作的新平臺,在一系列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及政策的配套下,中國企業將進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提升參與國際產業分工的水平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同時我國本土市場也將對“一帶一路”沿線及其它國家企業形成更大吸引力,而全球跨國金融業務和金融交易將隨之加大向中國傾斜,部分國際金融資源將向中國轉移,這些變化也將為深圳加快推進金融中心建設提供良好機遇。

四是深圳加快“三化一平臺”建設的機遇。面對新的發展形勢,深圳提出了將以實施“三化一平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和前海戰略平臺)為抓手,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樞紐城市,打造世界一流灣區經濟的發展目標。隨著“三化一平臺”建設的推進,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外部環境將持續優化,金融發展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將有所提升,金融制度將進一步與國際金融中心接軌,依托前海戰略平臺建設的金融資源集聚和金融輻射能力也將進一步提高,這也為深圳金融中心建設帶來新的發展動力。

在面臨良好歷史機遇的同時,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挑戰因素也不容忽視。從國際看,隨著世界經濟逐漸復蘇,全球正在掀起新一輪國際經濟和金融競爭浪潮,圍繞新的國際性金融中心乃至全球性金融中心建設而展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國內看,深圳也還面臨著北京、上海兩大金融中心乃至后起之秀廣州、天津、重慶等區域金融中心在金融資源、金融政策方面的激烈競爭。

五、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的未來展望

從利用優勢、彌補劣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的角度出發,未來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總體發展戰略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積極支持、配合實體經濟發展。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和“走出去”戰略的逐步落實,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也為深圳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深圳應當大力拓展金融業的服務功能,提升金融發展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服務能力,同時還應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能級和輻射力,為全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等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是繼續立足和服務于國家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擴大金融開放的重大戰略。充分憑借深圳良好的創新環境和創新產業,在金融機制創新、機構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組織創新中深耕細作,從而在國家金融改革開放進程中進一步夯實金融創新優勢。

三是基于比較優勢與上海、北京形成錯位發展。與上海、北京等金融中心相比,深圳金融業較為凸顯的比較優勢是毗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區位優勢以及前海打造國家金融開放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深圳金融業發展應當充分發揮比較優勢,以前海開發開放為契機,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擴大對國際先進金融中心城市的開放與合作,不斷提升深圳金融中心的國際化水平和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影響力。

四是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 努力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在繼續發揮深圳市場導向優勢同時, 要進一步發揮政府引導性作用,深入研究金融資源集聚的市場機理,充分借鑒國際先進金融中心的發展經驗,打造有利于金融中心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特別是針對深圳對金融人才吸引力不足的問題,要根據金融人才的生活、工作、學習、文化等具體需求提供良好公共服務,促進國內外金融人才資源在深圳集聚。

在以上這些發展戰略的支撐下,放眼未來深圳金融中心可以朝著以下三個目標發展:

一是加強金融創新,完善金融風險管理,成為我國金融改革開放的“先行區”。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整體部署下,我國將全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這將激發出我國金融業巨大創新動力和發展潛力。深圳金融業可以發揮其產業基礎、區位、政策、市場化等綜合優勢,圍繞國家金融改革開放的基本方向和重點領域先行先試,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增強深圳金融業發展在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例如,深圳一直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創業發展的沃土,已經擁有一批行業領軍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具有較好的先發優勢。深圳可以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扶持政策鼓勵互聯網金融業態創新和集聚發展,進而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上形成良好的引領、示范、帶動效應。在推動金融創新開放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優化金融內控和監管,構建金融發展安全區。

二是提升輻射服務能力,成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新高地”。金融中心建設的最根本目標還是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而金融中心對實體經濟的輻射和服務一般是通過法人總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兩大渠道實現。通過集聚一批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形成一批具有較強核心競爭能力的本土法人機構,形成一批市場功能完備、金融產品創新、輻射能力較強、國際參與度廣泛的金融交易市場,促進深圳成為國內重要的金融機構集聚中心和金融要素資源流轉配置中心。以機構集聚和市場建設為基礎,大力提升深圳金融中心的資金融通、保險保障、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等金融功能,從而有效增強深圳金融中心建設對深圳乃至全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撐能力。

三是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共建全球性金融中心。在國家的支持下,香港未來有望成為全球的離岸人民幣金融中心,而其中的核心環節在于打通香港與內地之間在資金流通、資本服務、經濟聯系、人才互認互通等渠道,深圳在其中可以發揮關鍵性作用。深圳已經是國內重要的金融中心,各類金融資源較為豐富,特別是前海深港合作區還承擔著國家金融開放試驗場的重要使命。深、港兩大金融中心可以立足國家戰略和整體利益,進一步提升金融合作戰略高度,完善合作機制,以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逐步開放為契機,立足國家戰略,發揮各自優勢,深化金融合作,擴大跨境資本流動通道,促進資本市場互通,以“跨境貸”和“深港通”為突破口,推動兩地金融市場融合,打造以向全球提供全方位離岸人民幣金融服務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中心,提升在全球的資源配置功能和輻射帶動效應,成為與倫敦、紐約相看齊的世界金融第三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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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余凌曲,張建森. 我國發展專業金融中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探討[J]. 開放導報,2009(8).

 


 

 

Shenzhen Financial Center: Review, Evaluation and Prospect

Abstract: Based on theories of financial center and its practic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ole of the financial center development for Shenzhen's economic and urban development and illustrates the contributions it has made. By summarizing theories of financial center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ly and domestically, it examines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Shenzhen financial center and its main effective factor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Shenzhen financial center in the new circumstances have been discussed as conclusion.

Keywords: Financial Center, Financial Market, Reform and Innova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