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主體的職責定位


黃 鷹,安 然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 . 深圳),廣東 深圳 518029〕

[摘要] 本文對城市治理體系中治理主體進行了界定,明確提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企業、協調型非營利組織和參與型市民四大定位,并對各主體職責進行了梳理,為進一步明確城市主體間的相互關系,為治理體系的構建和運行機制建立基礎。
[關鍵詞] 城市治理 主體 定位 職責

[中圖分類號] 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6623(2015)03-0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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