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期CDI?CFCI報告中,課題組選取了地方類金融組織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小額貸款、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區域股權交易平臺等指標數據,對31個金融中心在發展支持地方性金融機構方面的成效做專項評價。評價結果顯示,2019年度中國金融中心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十強依次是:深圳、重慶。上海、天津、杭州、大連、北京、武漢、成都、廣州。其中,深圳在融資租賃機構家數、區域股權交易掛牌公司數、掛牌企業資本規模等指標排名全國各城市首位,特別是掛牌企業資本規模比排名第二的上海高出兩倍多,小額貸款機構、融資擔保機構數分居全國第三和第四,深圳地方金融機構綜合實力穩居各金融中心城市首位。
深圳何以在地方金融機構發展領域“獨占鰲頭”?關鍵核心就在于深圳率先建立起了適應地方金融機構發展的監管體系,以規范監管推進地方金融機構升級發展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地方金融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業持牌金融機構一樣,自身風險具有很強的外溢性和傳染性,如果長期疏于監管或弱化監管,極有可能引發大的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鑒于此,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強化地方監管責任”,要求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統一歸口管理,金融風險防范與處置成為地方政府在金融領域的一項重要“事權”,這對地方構建有效地方金融組織風險防范體系、保障區域金融穩定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解決地方金融業態風險底數不清的問題,深圳市在國內率先開發建設“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重點打造設置備案登記、監管督導、數據報送、數據儲存、風險預警、企業評級、協同處置等7大子系統,實現了對地方金融業態的日常監管及企業“一企一界面”的全息畫像。同時,系統以風險識別為導向,設計了P2P網貸蜂巢(COMB)指數、小額貸款公司CAMEL+RR監管評價體系、交易場所FORCE指數等,采取了一系列基礎報表和定性、定量指標,對各類地方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價和非現場監管,推動了地方金融治理由被動向主動監管模式轉變。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開。以風險有效防控為基礎,深圳建立起跨部門聯合審批工作機制,由深圳市金融辦牽頭會同市經貿信息委、市場監管委、公安局、駐深金融監管機構等共同對企業試點資質進行審查和評議,按照穩妥審慎、擇優拓寬的原則把好準入關口,推動更多合資格市場主體參與設立各類地方金融組織。例如,在小額貸款公司方面,除深圳市金融辦接受申報、材料初審和日常監管外,市場監管委負責對主發起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市公安局負責對自然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身份進行認定;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負責對發起人的信貸情況進行認定,對貸款規模、結構、利率進行監測等。
同時,深圳還鼓勵優秀的地方金融機構進入“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通過為地方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對接、風險分擔等公共服務和各項便利條件,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在服務中小企業融資中穩健發展和做大做強。
作者:余凌曲 綜合開發研究院 金融與現代產業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