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印發《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金融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抓手,是科技型企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的重要支撐。在科技創新戰略支撐作用越發凸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持續深化、金融與科技日益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總體方案》著眼金融、科技和產業良性循環與互動,緊扣科技高水平供給和區域高質量發展,選取長三角五市作為改革試點,從七個方面提出19項具體政策措施,其中不乏因地因時制宜的改革亮點和可供各地參考的發展思路。


關鍵詞之一:金融支持長三角協同創新體系建設

當前,全國主要城市相繼將科創金融作為金融產業發展和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發力方向,除了濟南已成為全國首個科創金融改革試點城市,另有深圳、西安、成都、重慶等多地也提出申請創建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位于長三角城市群的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興等五市從中搶先脫穎而出,有其現實基礎和戰略考量。根據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編制的2022年中國“雙創”金融指數(CIEFI 2022)結果,長三角城市群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資源供給、服務績效、政策支持及環境承載等分項指標整體優勢顯著,共有22個城市入選全國百強榜單,遠高于京津冀(7個)、珠三角(8個)、成渝(3個)、長江中游(10個)城市群。

《總體方案》不同于中央授權地方金融改革試驗通常以省級或市級單一區域作為試點單位,創新性地將1個直轄市(上海)、3個省會城市(南京、杭州、合肥)和1個地級市(嘉興)合并“打包”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并對五市提出錯位建設目標和改革路徑,允許“試驗區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創金融創新模式,試驗區其他城市優先推廣復制”,既符合《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對金融支持長三角協同創新體系建設的戰略要求和實際需求,也可從不同量級城市位面,差異化探索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為全國更多地區科創金融發展實踐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關鍵詞之二:健全科創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總體方案》從完善科創金融銀行服務體系、豐富科創金融組織業態、補齊科創金融輔助產業鏈等三個方面,提出“鼓勵商業銀行在試驗區內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等專業子公司”“支持境內外科技保險公司在試驗區內建立總部研發和創新中心”“加大試驗區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對科創企業的服務力度”“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支持各類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展”“加快發展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創業孵化、中介服務等科創金融輔助服務機構”等具體政策措施。

與傳統企業相比,科技型企業的最大特點是高成長性與高風險性并存,有形資產少、無形資產多且資產結構高度不穩定性。由于我國金融體系以傳統銀行間接融資模式為主導,授信依據主要是當期現金流和抵質押物,對科技型企業核心資產(知識產權)、科技創新發展態勢等行業認知水平總體偏低,不能完全適配科技型企業專業化、個性化、精細化的金融需求。對此,《總體方案》提出健全科創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重點在于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專業化、市場化方向,設立專營機構、專業團隊和專項考核,讓金融機構更懂“技術”、更懂“產業”、更懂“市場”,可有效識別創新要素、支撐創新主體、放大創新效益。

關鍵詞之三:推動科創金融產品創新

《總體方案》既強調優化科創金融產品供給,也突出推動科創金融業務創新,提出“支持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強化與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創新多樣化科創金融服務模式”“支持保險公司研發推出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持續推進生物醫藥相關責任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網絡安全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產品”“引導陽光基金、種子基金等投向初創企業”“提升面向科創企業的首貸比,有效發揮保險公司、擔保機構等風險分擔和增信作用,擴大信貸產品覆蓋面”等具體政策措施。

科技型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不同業務領域存在差異化的金融需求,如孵化期主要需要啟動創新創業的高風險偏好資金,初創期往往缺少信用或抵質押物融資渠道提供的低成本資金,成熟期擁有一定資金和實物積累后,在小試實驗、中試放大、技術轉移、市場推廣等環節不再局限于資金支持,金融需求趨向多樣化、動態化??苿摻鹑诘谋举|是對科技創新和產業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總體方案》支持金融機構推進業務聯動、工具創新和產品組合,重點在于引導信貸、證券、保險、擔保、創投等發揮協同互補效應,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資金中介、交易渠道、價值發現、風險管理、融資增信等服務,達成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目標。

關鍵詞之四: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總體方案》基于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債券融資、基金融資等三大直接融資渠道,提出“支持試驗區內科創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推動試驗區內相關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孵化專項企業債券、雙創專項債券、長三角集合債券、雙創金融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和私募可轉債等”“研究探索適當放寬試驗區內政府投資基金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限額,適度提高投資容錯率,探索基于孵化企業數量等指標的正向考核激勵機制,鼓勵優化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機制安排,鼓勵通過協議轉讓、上市、回購等市場化方式退出”等具體政策舉措。

《總體方案》強調拓寬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更大發揮直接融資對實體經濟直接、有效、低成本的支持作用,既是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框架下,延續了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政策導向,也更好結合了長三角城市群科技創新活躍、上市后備資源豐富,上海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駐地、推進和完善科創板注冊制等諸多優勢條件。值得關注的是,《總體方案》明確支持完善政府引導基金的激勵約束、盡職免責、退出轉讓等機制,是在政府引導及國資基金占據創投行業融資主力的趨勢下,為其在募投管退環節進一步“解綁”,引導和撬動更多資本“愿投、敢投、能投、善投”,有效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關鍵詞之五:推進科技賦能金融

《總體方案》從金融支持科技、科技賦能金融雙向發力,提出“引導金融機構運用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優化風險防控,提升風險識別、處置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支持國內外優質信用評級機構以質量為導向創新科創企業評級方法,依法依規開展科創企業評級,推動征信機構在風險防控、反欺詐、精準營銷等方面創新征信產品和服務”“支持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與科創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符合科創企業特征的信用評分、內部信用評級和風險防控模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貿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場景的安全應用,支持長三角征信鏈建設,推動長三角征信一體化發展”等具體政策舉措。

由于科技型企業在科技含量、發展模式、估值方式等方面與傳統企業存在較大差異性,發展科創金融的核心關鍵之一在于如何對科技型企業的真實“家底”進行有效判斷、信息歸集和全景展示,為金融機構或投資者提供準確及時的高質量信息環境,解決金融供給端與企業需求端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鴻溝”。對此,《總體方案》強調科技賦能金融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研發應用,在優化運營管理模式、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擴大金融服務范圍、提升金融服務效率、聯動區域金融資源等方面探索創新,促進金融與科技更深度融合、更持續發展,解決科創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