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究竟有多少家境外上市公司?這個疑問一直縈繞于市場之中,各研究機構、智庫和媒體眾說紛紜,因此有必要對深圳境外上市公司的判別標準進行詳細研究。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橋頭堡,率先引進外資尤其是港資,在改革開放早期大力發展“三來一補”產業,與香港形成了特殊的“前店后廠”模式。港資與內資相互交融促進了深圳的經濟發展,也衍生出了股權交易的需求,推動深圳成為全國最早誕生股權市場的城市。隨著國內和香港交易所的不斷發展,內資港資的股權往來越發方便頻繁,深港企業的總部與業務范圍之間的界限難以被市場甄別,企業所屬地標準也較為模糊。
截至2022年07月7日,隨著奧比中光的上市,深圳上市公司總數達到500家,其中研發支出占營收超過5%的企業達到223家,深圳上市公司群體不單是深圳經濟的重要支柱,亦是深圳創新的主要組成部分。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為加強深圳上市公司的研究,助力企業和經濟發展,推出了系列報告——《深圳上市公司發展報告》。自2018年第一期《深圳上市公司發展報告》推出后,已連續發布五期,獲得了市場的高度關注和認可,但在深圳境外上市公司判定標準上存在一定爭議,包括在深港兩岸皆有業務及總部的上市公司所屬地標準。
目前境內工商登記的信息公開化和查詢便利程度較高,在境內交易所上市企業的所在地歸屬相對容易判斷,根據上市主體公布的注冊地即可確定其是否屬于深圳上市公司。而境外上市公司由于審批等原因大多選用非境內注冊主體進行上市,導致無法清晰快捷的判斷其歸屬地,市場中也未形成共識性的明確判斷標準。因此,形成全市場認可的境外上市公司歸屬地判斷標準,對政府工作開展、企業補貼申領、地方資本市場發展等工作和研究具有重要貢獻意義。
深圳現有境外上市主體種類
根據2021年發布《深圳上市公司發展報告》,深圳上市公司境外上市的市場主要集中于香港聯交所、美國納斯達克、美國紐約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按照上市主體的注冊地和主要辦公地其主要可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一是采用境內注冊主體在境外交易所直接上市。這類企業的上市主體為境內注冊企業,通過企業注冊地即可判斷其是否為深圳企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21家注冊地為深圳的企業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其中包括15家在境內交易所和境外交易所(目前均為香港交易所)同時上市的公司。
二是上市主體注冊在境外而主要辦公地在深圳的企業。這類企業的上市主體注冊在境外,包括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等地,向證券交易所披露的辦公場所明確在深圳。這類上市公司的認定相對明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106家。
三是上市主體注冊和辦公均在境外,但實際經營基本明確在深圳的企業。這類企業披露的辦公地址一般位于香港的寫字樓內,大多只有1-3間,空間上不足以容納上市公司總部運營所需要的各項功能。其此類上市公司的官方網站中明確公布了深圳辦公地址,對應的辦公面積及環境明顯優于香港辦公室,能夠判斷其大部分職能機構位于深圳。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這類企業約有9家。這類企業在認定過程中由于需要逐一登陸公司網站,而網站披露的信息格式并不統一,完整統計存在一定難度;同時將香港辦公室小于等于4間作為判斷標準是否合理也未進行嚴格論證。
四是上市主體注冊和辦公均在境外,但實際主要經營地疑似在深圳的企業。這類企業披露的辦公地址與第三類的情況類似,同時未通過網站或其他公開渠道公布其中國內地的辦公場所,但從相關公開信息可以發現這類企業的主要資產位于深圳(如朸浚國際、灣區發展),或首店開在深圳(如萊蒙國際、華南城、唐宮中國、安悅國際控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這類企業約有10家。由于需要人為判斷企業的資產所在城市或發展歷程,相關過程難免存在爭議,對這類企業的認定難度甚至大于第三類。
五是上市公司注冊和辦公均在境外,但存在香港深圳雙總部的情形。這類企業與第三類企業類似,但企業在香港的辦公場所遠大于4間辦公室,能夠認定屬于香港深圳雙總部辦公。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這類企業共有3家(富途控股、明梁控股、淘屏)。
境外上市公司主體歸屬地標準分析
按照學術研究嚴謹要求角度,企業所屬地甄別依據為企業注冊地址,即只有第一類企業才屬于深圳上市公司。但國內許多企業為規避境外資本市場的外資準入限制,采用境外主體直接或間接持股境內經營主體的紅籌模式實現上市,導致部分境外上市主體與國內經營主體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分離,使得上市公司注冊地并不能真實有效的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所在地。需要對第二類企業歸屬地加以額外的甄別,否則多數境外上市的國內企業將不被納入國內上市公司的研究報告中,包括騰訊、阿里等頭部互聯網企業,導致上市公司報告研究范圍過窄,不能真實的體現一個城市的上市公司整體發展水平。
紅籌模式下的股權架構是造成上市公司注冊地失真的核心原因,在紅籌模式下的大紅籌、小紅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以下簡稱SPAC)上市方式都會采用BVI公司、開曼公司、境外持股主體還有SPAC組成的多層交叉股權架構體系,其中開曼公司、境外持股主體和SPAC作為殼公司進行IPO。這三類本身是企業為在境外上市而專門設立的,通過并購、股權控制或協議控制取得經營主體控制權,注入國內經營主體作為資產獲得經營收入,是本身不具備經營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境外殼公司。因此采用紅籌模式上市的第二類企業,企業的實際歸屬地根據其向監管機構登記的辦公地址進行甄別。
在已發布的第四期《深圳上市公司發展報告》中a,為增加對上市公司的研究覆蓋面,將第三、四、五類企業認定為深圳上市公司,但認定過程由于仍需要進行主觀判斷,難以保證結果完備和準確,同時在與其他城市進行橫向對比過程中也存在認定不統一的問題,因此在下文中,只有第一類和第二類企業被納入研究范圍。
北上深三地上市公司種類數量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上市公司總數達到家484家。從上市公司數量上看,在境內上市的深圳企業達到372家,其中,深交所主板上市183家(包括16家在A、B股同時上市企業),創業板上市134家,上交所主板上市23家,科創板上市29家,北交所上市3家;在境外上市公司127家,其中包括15家公司在A股、港股兩地上市,1家在新加坡和香港兩地上市。
與2020年底相比,深圳上市公司數量的變化由以下構成:通過IPO方式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43家b(上證深證38家),增加境外上市公司5家(海倫司、奈雪的茶、聯易融科技、聯代科技、星盛商業),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2家(美之高、廣道高新),退市3家(北訊集團、華普智通、明華科技),由其他地區遷入深圳3家(至正股份、華訊方舟、楓葉教育),遷出深圳3家(盛新鋰能、奇信股份、新亞制程),剔除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和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共計26家。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和上海的上市公司數量分別達到659家和552家,比2020年底分別增加49家和56家,境外上市公司分別達到240家和169家,多地上市公司分別達到48家和29家,2021年IPO企業分別達到64家和71家,其中境外企業分別達到28家和24家。
結合2021年發布的《深圳上市公司發展報告》研究結果,北京和上海上市公司群體數量和深圳之間的差距不斷增大,2020年京滬新增上市公司數量分別達到71家和64家,深圳當年新增上市公司數量僅有50家,2021年京滬新增上市公司數量總體上保持在去年的規模,但深圳新增上市公司數量反而有所下降。從三地新增境外公司數量對比來看,深圳也處在相對落后的水平,2021年境外IPO數量僅為京滬的約五分之一左右。從三地上市公司群體上市地點來看,京滬的上市公司的國際化程度較高,2021年深圳上市公司群體在境外發行股票的數量占比為26.4%,而京滬上市公司群體在境外發行股票的數量占比則分別達到42.5%和34.2%。
意見與建議
一是呼吁政府和同行共同探討交流形成市場統一的判定標準。市面上現有其他研究機構推出的上市公司研究,未明確境外上市公司歸屬地的判別標準,且政府在發放補貼、招商投資等日常工作中也存在識別境外上市公司歸屬的問題,因此形成市場統一的境外上市歸屬地判定標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上還是在政府工作中都具有重要意義,需構建形成市場統一的境外上市公司歸屬地判別標準。
二是加強深圳“20+8”產業后備上市企業培育強度。京滬兩地多年來著力發展生物醫藥和互聯網企業,正逢科創板、港交所等交易所的制度革新,迎來了一輪生物醫藥和互聯網企業的IPO熱潮,而深圳新增上市公司仍然以制造業為主,后備上市公司行業多元化程度有所欠缺。政府需把握當下產業技術變革趨勢,延續戰略性新產業發展態勢,加快專注培育“20+8”產業集群,增強相關后備上市公司儲備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進行IPO,打造“20+8”深圳上市公司產業集群。
三是深化深港聯動提升深圳上市公司的國際認可度。深圳的國際證券市場中介與京滬相比稍顯落后,未能幫助深圳企業提高國際知名度,并走向國際市場進行融資。政府需著重抓住“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范效應和統一大市場的改革契機,加強深港間政府機構間交流,構建完善的資本市場聯動合作框架,吸引來自境外尤其是香港的國際中介機構為深圳企業提升國際資本市場認可度,爭取港交所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接受公司遞交上市申請材料,將深圳打造成為國內公司前往境外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前哨站。
a 在2022年最新發布的《深圳上市公司發展報告》中,深圳境外上市公司范圍僅涵蓋第一、第二類。
b 中集車輛港股于2019年上市,A股于2021年上市,因此其不屬于2021年新增的深圳上市公司。
首頁>研究成果展示>
梁姣姣:深港資本交融之下的深圳上市公司屬地研究
2023-01-12 BY 梁姣姣 【閱:0】

點擊排行